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武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筹划,设立活动分会场。11月18日上午,组织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现场发放执行款2998.17万元,真正将人民群众对胜诉权益的期待兑现成“真金白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当事人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参与活动。
此次活动由执行局副局长宋彩霞主持,首先由副院长孔令晨通报了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执行结案2385件,执行到位金额1.78亿元。
现场,该院分别为11位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共计2998.17万元。
“我曾经跟着执行干警见证了凌晨执行、强迁行动,切身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这次集中发放执行款,不仅是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全体执行干警用努力和汗水取得的成果!”一位政协委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们就等着这笔钱周转资金,感谢法院及时为我们企业讨回了100多万元货款,帮助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啊!”一位当事人代表感激地说。
典型案例: 吴某申请执行毛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双方因子女抚养费及共有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毛某给付吴某163万元,吴某给付毛某21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毛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并拒绝申请人探视女儿。为了更加妥善解决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消除毛某的抵触情绪,执行干警便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融情于法,悉心劝导毛某,要给子女树立一个诚信守法的榜样,如果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自己及子女的生活都有影响。因申请人吴某对被执行人毛某应履行21万元的给付义务,经过双方协商后,毛某最终给付吴某142万元。 武陟县某砼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货款纠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河南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武陟县某砼业有限公司货款107.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岩土工程公司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人代表高消费。该公司法人代表在外地出差,准备购买机票返回时,因其被纳入失信名单而无法乘坐飞机,最终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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