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焦作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建议报告》,预计21日起,我市空气扩散条件好转。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21日10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和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季节性生产调控和错峰生产措施;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件同时报送。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件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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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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