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关于实施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人社〔2021〕107号)精神,山阳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制度,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从2022年1月1日起,辖区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12个月进行计发(现行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丧葬补助费计发金额为1296元/人)。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所在社区(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已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区社保中心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未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费。 如家属或受益人故意隐瞒死亡时间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丧葬补助费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领材料 辖区居民申领丧葬补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三份。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或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两份。 五、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据实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村(居)委会、办事处、区社会保险中心逐级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焦作市山阳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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