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富裕、创新、美丽、健康、和谐“五个解放”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解放区政府发布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自2020年8月27日起,我区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工作,2021年1月22日,解放区应急管理局、解放公安分局、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城市你我共建,文明成果你我共享。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需要全区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树立文明新风。在此,特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新风,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崇尚文明和谐新风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式欢度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宣传劝导,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途径,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意义和规定,积极传播拒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环保生活新理念,努力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共同抵制,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响应倡议,对发生在身边的销售、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环境。举报电话:110,12350。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尽己之力守护解放的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共建美丽解放、争做美丽解放人。 区污染防治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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