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在修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获刑八个月。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12月9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受人指使,为**,伙同李某、陈某(二人另案处理)驾车行至武陟县大虹桥乡西司徒村,手持木棍冲入程某凯家中,强行进入卧室寻找程某凯,对其父恐吓威胁,在确认程某凯不在家后,掀翻桌子、砸碎窗户玻璃后驾车离去。
修武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结合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住宅是公民赖以生活的场所,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保护住宅权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和隐私权,未经允许,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本案张某的行为即符合该罪的犯罪特征。
来源:修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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