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日常生活中垃圾混装混运现象依然存在 对此,新修订的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是如何规定的?
2月2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类问题进行了回答。 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办法》提出建立垃圾分类分段监督机制,即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即垃圾分类处理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对各自前端环节是否符合垃圾分类规定进行监督,形成末端倒逼前端监督工作链条,确保分类要求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对分类投放的监督和引导,《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分七项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投放分类不规范,管理责任主体监督不到位,收集、运输单位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单位在接受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垃圾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贯彻了对公民、个人分类投放环节加强鼓励引导,对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加强全程监管的思路。 《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再生资源回收、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全程覆盖。
垃圾分类,刻不容缓
在此@焦作人 你准备好迎接垃圾分类了吗
还能记起具体的垃圾分类标准吗 快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包装纸等纸制品以及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例如我们手中的书本。
投放要求:
1.轻拿轻放,因为还有“利用价值”。
2.清洁干净,避免污染。
3.立体包装要清空内容物,压扁投放;有尖锐棱角的,要包起来,免得它“锋芒太露”。
厨余垃圾
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旧果皮及一切“旧东西”。例如我们早餐的鸡蛋壳,还有吃葡萄不知吐不吐的“葡萄皮”。
投放要求:
1.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直接倒入下水口。
2.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取出来分类投放,包装物请投放对应的可回收物容器或其他垃圾容器。
有害垃圾
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例如我们报废的四六级听力耳机的电池,还有我们的废水银温度计。
投放要求:
1.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投放要轻点(人家“娇气”,连太阳毕竟都很少晒)。
2.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请包裹后投放。
3.还有废药品也要连带包裹哦,谁让它们一起“同甘共苦”呢! 其他垃圾
危害较小,无再次利用价值。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我们傻傻分不清的垃圾可能就是其他垃圾,还有你冬天里送她的“手心里的温暖”——奶茶杯也是其他垃圾哦。
投放要求:
1.沥干水分,让其他垃圾没有“其他”。
2.难以辨识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的容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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