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作一半挂车司机追尾其他车后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却不愿意了...

[复制链接]
查看: 5720|回复: 0
7白金站友
7713/10000

336

主题

334

帖子

7713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713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15: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在一起高速交通事故中,赵某家属向常某及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因常某无从业资格证拒绝商业险范围赔偿。中站区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作出判决。


2019年10月27日,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停在行车道内等待通行的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认定:赵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就赔偿问题与常某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无果,无奈将其诉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先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7412.49元。保险公司主张常某无从业资格证,商业险免赔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对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做出引人注意的提示,且与投保人声明缺乏证明力,故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被告常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该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综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272431.36元

来源:焦作中站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