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山阳开发付14号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建设东路光亚小区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山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1993年开工,1993年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共2排4户住宅,建筑面积1135.24平方米。
(二)其他
1.该项目建筑物不适宜拆迁和没收,不存在权属争议。
2.该项目共4户,均已入住。
安建聪户,房屋建筑面积312.28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证豫(2019)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17584号;
姜洪飞户,房屋建筑面积275.01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证豫(2019)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36308号;
张瑞华户,房屋建筑面积272.94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证豫(2020)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39406号。以上3户不动产证权利性质均为其他,用途为住宅;
刘冬梅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焦房权证山字第0330101373号,房屋建筑面积275.01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焦国用(2005)第10728号,该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229.2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处理意见
1.因焦作市山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灭失,由山阳区政府指定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2.依据《实施方案》第3条,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土地评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3.依据《实施方案》,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