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我市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今天上午,在焦作市政府召开的《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范杰对于此项《条例》出台的背景、必要性、主要特点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制定《条例》,有利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制定《条例》是助力和推进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
2020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适时出台《条例》,有利于持续推进我市崇德向善文明新风尚的形成,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1年,中央文明办将“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保持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列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因此,出台本《条例》,既是我市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制定《条例》是倡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市文明创建氛围浓厚,群众广泛支持,社会各界对文明行为立法持积极肯定态度,制定和实施条例的社会基础较好。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公民文明素养有了很大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诸如垃圾随意抛洒、机动车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遛狗不牵绳等现象依然存在。文明行为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既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式的宣传、教育、引导来促进,也需要管理制度来保障。现在我们将文明行为规范固化为地方法规,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可谓正逢其时,对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为加强我市“四德”教育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条例》从起草到正式公布,历经十个月,经过了多次调研、修改、审议等各项程序,形成了具有焦作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规定了“维护公共安全、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饲养宠物、文明使用网络、文明经营、维护良好医疗环境、文明校园建设、文明乡村建设、文明家庭建设”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以及促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创新立法体例,突出务实管用。由于《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内容比较丰富,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本着与上位法不冲突、不重复的原则,对省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采用不设章节的体例结构模式,立足“小切口”,突出“小快灵”,确保行得通、真管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彰显地方特色。《条例》从实际出发,聚焦特定领域具体问题,做到了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对在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高空抛物、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犬只扰民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为了突出地方特色,《条例》还对弘扬“特别能战斗”精神,挖掘和利用农业农耕文化、治黄兴水文化、历史名人文化、太极功夫文化等特色资源,依托焦作山水,打造高能级文旅,开展“书香焦作”全民阅读等作出了规定。
三是细化保障措施,推动条例落地。为确保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有效推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管理体系,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文体活动、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配备无障碍厕位、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便民设施、急救设备。同时,对加强教育督促、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和帮扶制度等作出规定,为促进文明行为提供保障。
贯彻落实好《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来,以自身实际行动为我市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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