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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冠患者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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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乙类乙管”后
我市新冠患者治疗费用
报销政策看这里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乙类乙管”,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新冠患者住院治疗报销、门急诊治疗等有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实施“乙类乙管”后,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继续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自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0%。该政策自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此外,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国家、省医保局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现行版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00余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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