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商转公”业务办理全攻略

[复制链接]
查看: 677|回复: 0
7白金站友
7876/10000

343

主题

352

帖子

7876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876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1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有很多 于 2025-5-23 19:46 编辑

焦作市“商转公”业务办理有两种方式,先还再贷方式和“顺位抵押”偿还方式。
哪些人可以申请
商转公业务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缴存人员(含异地缴存人员),已办理了商业贷款并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受理“商转公”业务。
办理商转公业务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原商业贷款须正常还款,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2.原商业贷款所购自住住房在焦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使用该房产落实抵押。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做抵押,同时须提供第三方同意抵押的公证书;
3.设定抵押的房产权属明晰,无法律纠纷,除向原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相关材料。

商转公业务
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商转公业务
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商转公业务
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商转公业务转换方式

1.先还再贷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该方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业务。
2.“顺位抵押”偿还方式。借款人持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人预存或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该方式适用于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焦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温馨提示:1.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做抵押的,须采用先还再贷方式。
2.“商转公”业务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发生变化的,房屋产权、债务归属发生变化的,须采用先还再贷方式。
3.原商业贷款银行不是中心合作的9家受委托银行,须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目前九家受委托银行中建行、工行、中行、光大、交通、农行、中信可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商转公业务
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先还再贷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
2.受理和预审。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预审,核算贷款额度和年限。
3.结清原商业贷款。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向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
4.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交商业贷款结清材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批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二)“顺位抵押”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
2.受理和审批。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批。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借款人可自筹资金或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
3.签订借款合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借款人第二顺位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6.结清原商业贷款。贷款发放当日,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和借款人差额资金后,结清原商业贷款。
7.注销原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结清后,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

办理商转公业务
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新建住房须提供),税收完税凭证(契税)和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复印件(再交易住房须提供);
4.原商业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明细(商业贷款银行贷款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的可不提供)、结清材料。“顺位抵押”偿还方式另须提供《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
温馨提示:“商转公”业务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发生变化的,须提供离婚相关材料。
使用“顺位抵押”偿还方式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还款账户所在银行需为原商业银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2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