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ze=1.24444]租房合同不算数,房东擅自涨价!承租人凭空多掏46万元!
[color=rgba(34, 34, 34, 0.5)]焦作市小李飞刀 2025-06-21
[size=0.8]2025年5月9日,焦作市陈女士和金德利·新都汇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陈女士租赁下金德利·新都汇金街第一层B104店铺,面积55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费67元,月租金3685元,年租金44220元。租赁期限三年五个月,自2025年6月1日—2028年10月31日。租赁方优惠免除五个月房租。
[size=0.8]陈女士准备经营古茗品牌饮品、甜品、轻食,但没成想,租赁方迟迟不交房不给钥匙,询问得知,租赁方认为这个位置是黄金位置要涨价,一平方米涨价233元,55平方米一月就得多支出12815元,三年就得多支出46万元。
[size=0.8]陈女士觉得租赁方不遵守合同私自涨价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租赁期内租金标准应以合同为准,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否则房东无权单方面涨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可以单方面涨租,那么房东的单方面涨价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房东继续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义务。若房东坚持涨租,承租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