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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法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的业主大会程序更换物业公司,但四个月了都没有实现更换物业公司的目的。这件事让小编有些感觉不可思议。根据业主的投诉和提供的材料,小编大致捋了一下事件经过:
一
华融国际小区,因不满小区的物业服务商----华融物业的服务,于今年1月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于2月10日在定和办事处进行了备案,第一次业主大会通过了小区实行自治的决议。根据小编了解的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从此会成为法定的小区自治机构。
3月20日,小区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通过了解聘原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华融物业的决议 ,同时确定了小区由业主们进行自治,并根据法定程序张贴公告,同时向物业送达60天内移交资料等相关手续,要求其于5月27日前撤离。但是很遗憾的是,华融物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出。
二
对于华融国际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矛盾,以前小编也有所耳闻,只是这次收到投诉业主们提供的资料,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而已。根据业主们提供的资料,他们对华融物业的不满,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一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出售小区物业用户,并直接导致了小区9号楼至今无法正常供水、供暖;二是消防隐患严重。不仅部分灭火器过期未更换,消防栓无水、阀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而且面对消防通道被严重堵塞,居民安全受到威胁;三是电梯隐患突出,多次出现电梯无法正常关闭、突然下坠等情况;四是小区内绿地不仅缺乏最基本的维护,反而被物业公司不断侵占,改为停车位等。
三
面对物业公司的严重问题,业主们在隐忍多年后终于怒发冲冠,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对华融物业进行了“罢免”。
然而令业主们想不到的是,这场罢免目前却存在着流产的尴尬地步。面对业主委员会送达的要求撤场的通知,即使在社区、办理处等政府机构的多次协调,要求华融物业退出的情况下,华融物业依然态度强硬,拒绝退出。
“我们该怎么办?”在投诉过程中,业主代表们的脸上写满了迷茫与无奈。
写在后面
面对合法解聘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态度强硬、拒绝撤场,明显摆出了“就是违规,我就不撤场”的现状,应该怎么办?
小编认为,目前是法制社会,依法办事是解决一切事情的、不可动摇的根基。很明显,华融物业在华融国际小区更换物业风波中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要根据法律法规处理,是很容易解决的:
首先,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第87条,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对华融国际这种行为,可以给予20万元起步的罚款。
其次,目前全国正在进行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华融物业这种行为,无疑正属于此类。可由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让华融物业充分享受一下不尊重法律的后果。
小编认为,业主的维权行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合理的;华融物业的行为,不仅违法,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这件事,其实是法与非法的对碰。
法律不河亵渎,只要主管部门敢于顶住压力,敢于严格依法行政,小编相信,违法者必然会受到惩处,业主们的利益也必然受到维护。
令人欣慰的是,在发表这篇稿子的时候,小编了解到,山阳区住建局已经向华融物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因此小编相信,随着行政部门的介入,事件必然会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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