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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和全国广大媒体:
我叫李道华,男,汉 族,1961年6 月24日生,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区沙坝乡规划村二组。身 份 证号码 :612401196106248516。联 系方式:15209297899。
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璋子坪硅质岩矿(以下称璋子坪矿)系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8月18日期间,该矿投资人为陈东卫。
在陈东卫经营期间,璋子坪矿经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于2013年6 月编制了《陕西省平利县璋子坪建筑石料用硅质板岩、重晶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该《核实报告》经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3位专 家王轩、王安宁、高莉莉参与评审,评审结论均为同意。
2013年8月14日,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形成《陕西省平利县璋子坪建筑石料用硅质板岩、重晶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定意见(以下称核定意见)。该《核定意见》显示:(一)硅质板岩资源储量估算结果:1、保有资源量矿石量9.99万立方米;(二)重晶石矿产资源储量结果:1﹑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按照重晶石矿圈矿原则,K2号重晶石矿体共估算资源量(332+333)矿石量21.53万吨。平均品位95.56%。随后,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安国土资储备[2013]24号)《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013年12月16日,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为该矿颁发了证号为C6109262010017130053890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重晶石、建筑石料用硅质板岩,有效期限二年零一月,到2016年1月16日止。
备案证明作出后,陈东卫即对外推销出 售上述采矿权,经中间人介绍,我与陈东卫接洽后,陈东卫向我出示了上述《核实报告》、国土局《核定意见》及备案证明,出于对政 府公信力的完全信赖,我深信《核定意见》所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属实。2014年8月14日,我与陈东卫签订了《平利县洛河镇璋子坪硅质岩矿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人(甲方):陈东卫。受让人(乙方):李道华。总转让价款为贰仟柒佰万元整。同年8月18日,我和陈东卫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至此,陈卫东将该璋子坪矿转让移交给我开采,我先后支付陈东卫转让款近2400万元(含矿石顶账1100余万元),并投入500余万元开采成本。但是,就在我开采了约24000吨重晶石矿石全部抵顶陈东卫的转让款,该矿即告枯竭。而《核实报告》中所称的硅质板岩矿自始不存在,重晶石实际矿产储量不足核定意见所确定的10%,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核实可靠性,我委托陕西中核资源有限公 司联合西安龙图测绘有限公 司,对陈东卫提交的上述《核实报告》、《核定意见》中涉及中重晶石矿的范围,矿体及原探矿 工程位置,数量和矿石质量进行核查,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采用地质线路追索,矿体露头,坑挖编录和测量定位等手段和方法,对委托事项范围内的重晶石矿进行了大致了解和对比,对《核实报告》的有效性、真 实性和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分析和论证。
2018年2月10日,受委托单位向我提交的《核查意见书》和《测量报告》表明:①《核实报告》中K2重晶石矿体应该出露的位置,经现场地表追索和测量定位,未发现有重晶石矿体存在;而在《核实报告》中K2重晶石矿体的南部约45米处,由一重晶石矿体存在,但其形态,展布,厚度,规模与《核实报告》中K2矿体完全不一致。②经地表追索和测量定位,《核实报告》中参与K2重晶石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的6个探槽工程不存在。③经本次现场核实和“放测”,《核实报告》中参与K2重晶石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的PD1597,PD1547坑道工程不存在。《核实报告》中的PD1597,PD1547坑道工程与实际存在的PD1,PD2两个坑口坐标,坑口方位角,相对高差等参数完全不一致。④《核实报告》中参与K2重晶石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的38件基本分析样品的分析结果存在造 假嫌疑。
至此,真 相大白!陈东卫提 供的由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出具的《核实报告》虚构矿产资源储量,存在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材料,骗取我非正常高价购 买矿产资源的诈骗行为,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政 府主管部门对明显虚假的《核实报告》不作真 实、认真的审 查,即照本宣科的出具了与《核实报告》雷同的《核定意见》,严重失职,我出于对原《核实报告》及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核定意见》、备案证明的信赖,与陈东卫签定了璋子坪矿的转让协议,导致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陈东卫联合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出具虚假资料,让我信以为真与陈东卫签订股权转让及采矿权转让等协议,这显然是以骗取我的财产为目的,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作为专 业的地质勘 察公 司故意出具虚假的储量核实报告,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陈东卫以提 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手段,已实际骗取本人2000余万元资金,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根据《中 华人名共 和国刑法》地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已构成提 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陈东卫及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的行为同时也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是否构成渎职则不得而知,为此我向安康市公 安局汉滨区分 局报案,希望能得到依法审 查,追究其刑事犯罪之责。
无疑,陈东卫与陕西广鑫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相互勾结,并以此为手段,骗取了我巨额财产。我上当受骗后,多年投诉无门,今特向社 会各 界披露上述事实真 相,请求纪 委监察机 关立案调 查安康市国土局伙同陈卫东实施造 假行为,陈卫东和安康市国土局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安康市国土局及其相关人员存在受 贿行为!以上均有证人证明。希望安康市监察委 员会在这次扫黑除恶与反 腐 败斗 争中,深挖黑 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最后,我恳切的盼望媒体能够跟进追踪曝光,使案情大白于天下!(此附我本人身 份 证及相关证据,我为个人言行负全面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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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举报人:李道华
联系方式:15209297899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沙坝乡规划村二组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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