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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惊现某官员肆意经商无人管,试问公职人员经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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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如今官员经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其调查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官员在职期间掌握了比较多的社会资源,二是单位比较清闲,有充足的时间去做自己的事情。但往往这些现象,在心理不平衡的动机驱使下,在高利润、低风险的刺激下,导致有些人铤而走险。
官员做生意长期存在,国家和地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文件、法规很多,但屡禁不止。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这一问题在基层某些地方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当地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官员做生意会导致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官商勾结,与民争利,影响了公务员专心本职工作,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官员做生意对基层政权最大的危害是:打破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官员做生意和普通的生意人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是不公平的竞争。官员所处的位置优越,各方面的资源较多,获取信息的条件便利,对政策的理解力更强,这些都优于普通的生意人。身为公务员,却没有想着为国家做贡献,服务于人民,而是暗渡陈仓,一心谋私利。这会产生极大的恶劣影响。如果官员都是这样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公务员局(以所在部的名义发布)的规章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就这一规定所禁止兼职的单位而言,“企业”是非常明确的,“其他营利性组织”则不甚明确,有一定模糊空间。例如,民办高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基本性质应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它们有的可通过其活动依法获得“合理回报”。这些公务员会不会在他们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给予其所兼职的单位以某种“好处”,作为相应单位给他们的“合理回报”呢?这有时就很难界定。



我们总是说发现和曝光公务员的经商行为不能仅靠公务员自己申报财产,必须多管齐下,充分利用每一种能够发现和曝光公务员经商行为的途径,诸如健全税务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
但恶意报复举报人的现象也是也大问题。政界的反腐和商界的打假,都离不开举报人的功劳。那么,举报人的自身命运如何呢?日前《法制晚报》披露了一则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据最高检的数据统计,在中国每年有70%的举报人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打击报复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受到单位排挤,有的受到心理伤害,有的仕途受阻,还有的因为被举报的官员权势异常强大,举报人“被喝茶”、“被跨省”、“被精神病”,甚至付出生命。



让我们记忆犹新的,比如现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山东聊城工商主任王某违规经商,买凶诬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致使举报人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在职官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办企业,举报人向市纪委递交了举报材料,却被王某花钱雇佣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扬言要制造车祸伤及举报人及家人,并捏造事实诬告;以权相欺举报人赖以生存的养生馆,致使其不能继续经营。类似这种恐吓的案例,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而最后却奈何无终而止。






正因为举报腐败分子存有风险,至今这类举报,匿名多于实名。一个奇异的“两难”现象是:从上到下都鼓励实名举报,某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从理论上并不反对匿名举报,但在操作上对匿名举报极其冷淡,不予理睬;而举报人鉴于实名举报倘若被当事人查获,慑于打击报复,往往先以匿名举报“探路”,减弱了反腐的实效。更有讽刺性的是:曝光多次出现某地检察机关颁发的“举报奖金”罕人问津的新闻。你举报成功了,贪腐分子已落法网了,何以不敢去领奖?说到底,还不是惧怕日后的打击报复?这可不是杞虑呵!
所以说官员经商和利用职权打压举报者的现象是时有发生,这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关部门更应该严查和制止官员经商的行为,和加大力度的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和人身安全,这样才能使国家的体制更加干净、和谐。

在职官员经商的问题中,还存在哪些利弊?网友可以补充在评论里!
如果换做是你,你会勇敢的站出来举报这种行为吗?对于打击报复又该抱以何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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