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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三点,一月一度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在支队二楼会议室举行,会上通报了典型交通事故3起,分别如下:
1、2018年8月19日15时40分许,朱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附载唐某),沿孟州市岩山村由西向东行驶至207国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五菱牌微型面包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朱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载客规定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2、2018年9月4日8时28分许,梁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从博爱县文化路人民公园东口沿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梁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进入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车辆优先通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3、2018年9月8日23时1分许,姬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太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太行路上白作村委西50米信用社门前时,与宁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经大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白作信用社门前左转弯时相撞,造成姬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姬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行驶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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