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科学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焦作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参考标准
市民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关教育方面疑问需要咨询,或者发现诸如教育乱收费、跨地区违规招生、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在职教师开办补习班或有偿补课等有关教育乱象,均可拨打焦作教育监督台电话13903915238反映,我们将竭力为群众服务,共同营造焦作教育和谐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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