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先生于2011年11月达到法定退休手续,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并一直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17年3月。2017年3月8日,程先生通过工作单位向辖区汉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休,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程先生的退休时间为2011年11月,并以此退休时间核定了养老金数额。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将程先生本人及所在单位于2011年12月至2017年3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退还至程先生所在单位账户。2017年4月,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向程先生支付养老金。程先生认为,既然批准我2011年11月退休,那么从次月开始就应该享受退休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补发从退休之月开始至2017年3月的养老金,经与社保经办交涉无果,程先生一纸诉状将社保经办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补发养老金20余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