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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裁判文书,2018年3月,石先生莫名接到光大银行的催款电话,才得知自己名下有两张光大银行信用卡,但他从未在光大银行办理和使用过这两张信用卡。通过调查,这两张信用卡是石先生的表弟吴某冒名办理的。
2、石先生认为,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在没有核实办卡人真实身份前提下,就发放以自己名义办理的信用卡,随即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
3、对此,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辩称,办卡时提交了相关材料,即使办卡人不是石先生本人前来办理,也可以证明办理信用卡是其真实意思。随后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还提交了证据,包括各种办卡材料的复印件等。
4、不过尴尬的是,经法院查明,光大银行虽然提交了面签照片,但办卡人低头签字并戴帽子,无法看到面部。此外,光大银行提交的办卡材料基本都是复印件,留存信息记载的住宅地址、住宅电话、手机号、单位也均是吴某的。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石先生与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之间的两份信用卡合同无效,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立即注销其名下两张信用卡,同时撤销相应的不良征信记录。据了解,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因不服曾提起上诉,不过最后并没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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