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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领导:
我的母亲今年87岁,因故需要将焦西老宅的原房产证名字由我父亲的名字变更为我的母亲名字。原房产证上写的地址是太行路14号。实际住址是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路陶瓷北苑14号。我们的房产证是1986年办的,当时的市房管局的办证人员在办证中不负责。不认真审查将地址写为太行路14号。此次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市房管局要求我们到解放区民政局地名办开具门牌使用书证明。到了解放区民政局地名办,他们要求我们到七百间办事处去开证明。我们到了七百间办事处。他们说地名的确定不属于办事处,不给我们开,让我们去派出所开证明。我们又来到了焦作市七间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对我们说地名的问题属于社区。让我们重新去找社区务办事处,我们征求了市房管局的意见,房管局说没有地名使用书,不能办理过户。导致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及时进行过户。我们的房产证是市房管局办的,首先是房管局在办证的过程中不认真审查,工作马虎大意将房产的地址写为太行路14号,这本身就是市房管局的责任。市房管局自己不去调查,却让老百姓自己去开证明。我们到了解放区民政局七百间办事处及阳光社区等单位分别互相推诿。导致我们现在无法正常过户。
皮球踢了一圈,到现在老百姓办个正常的小事没人管了。现在正在建设效率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这些部门的所作所为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不应喊在嘴上,更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为人民办好每一件小事上,请各级领导在百忙中过问下此事,尽快将地名使用书给我们办理,以尽早办理房产证过户。
补充内容 (2020-4-27 18:14):
暂时先不发吧,还没有想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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