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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事关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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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6: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司法解释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此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根据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贺小荣解释说,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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