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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4起车祸!两人死亡!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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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09: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20年7月2日7时45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汽车经学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普济路与学苑路交叉口东约100米处时,分别与同向步行的行人姬某德、姬某青、乘坐轮椅的闫某相撞,造成姬某德、姬某青受伤,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20年7月2日22时许,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谷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温县盐东村口时,与停在路边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对前方车辆情况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违规停车,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20年7月24日5时许,职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武陟县乔庙镇刘庄村乡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刘庄村东时,与同向步行推行小翻斗车的何某相撞,造成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职某肇事后驾车逃逸 。职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4.2020年8月3日7时43分许,杜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中站区解放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紫荆路口处时,与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解放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北左转弯时相撞,造成张某头部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杜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张某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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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26 09: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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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0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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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26 1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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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22: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机动车来说,同责任无限趋近于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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