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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受害人倒在血泊中,肇事者逃之夭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博爱县事故交警缜密侦查,凭借现场遗留的一块小小玻璃碎片还原事情真相。8月26日早上7时许,潘某某驾驶豫H****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大练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北里村水塔街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员王某某)追尾相撞,造成高某某、王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潘某某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事故科值班交警史亮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询问报警人及周边的目击者,了解了案件大致经过,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民警发现电动三轮车左后角有肇事车辆的红色漆,地上有部分玻璃碎片,经研判该玻璃碎片为车辆的大灯碎片及雾灯碎片。虽然在事故现场遗留了疑是肇事车辆的玻璃碎片,但仅通过玻璃碎片锁定肇事车辆难度依然很大。为早日破获案件,史亮一边调取案发时间段沿途的视频监控资料,寻找肇事逃逸车辆踪迹,逐一排查、认真甄别,一边将现场碎片进行粘贴复原,对逃逸车辆进行比对。在排查了20余辆嫌疑车辆后,民警发现一辆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前边的雾灯有破损痕迹,民警大胆推定此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随后通过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该车车主的电话,联系到车主潘某某。经对车辆雾灯破损地方比对,比对吻合成功,在证据面前,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早上在北里村水塔街处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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