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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missyou11 于 2020-9-18 17:31 编辑
“我在超市卖月饼,受伤后住院,月饼经销商支付了3000元住院费就不管了。”
几天前,张女士在网上看到陶老大月饼发布的用工信息,于是拨打电话咨询。张女士说,接电话的人自称是陶老大月饼在焦作的经销商,招聘的岗位是超市品牌促销员,每天90元钱。张女士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后,双方达成用工意向,随后被安排到焦作永辉超市负责销售陶老大月饼。
9月9日,张女士到永辉超市卖陶老大月饼,双方约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9时至12时,16时至21时。根据约定,张女士按时上下班。
张女士说,9月13日21时,准备下班时,陶老大月饼经销商要求加班,她提出异议后对方仍坚持让其加班。她按要求加班并到永辉超市的仓库拉货,在拉货期间被仓库内的物品砸伤。陶老大月饼经销商将其送到河南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就诊,因伤势较重,后住院接受治疗,受伤部位缝了近20针。在医院期间,陶老大月饼经销商支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张女士说,3000元医药费很快用完了,医院催费,她与经销商多次沟通,对方拒绝支付医药费,称她是被超市仓库里的物品砸伤的,超市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15日,记者在医院外科病房见到张女士时,她正在作治疗,左脚踝的部位裹着纱布。张女士的主治医生表示,张女士肌腱受伤,创面比较大,目前作了缝合处理,后期伤口愈合不好的话还需要植皮。
“一天好几百元的费用,我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我现在特别想赶快治好自己的腿,不留后遗症。”张女士说,她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希望陶老大月饼经销商能够负责解决问题。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到永辉超市了解情况,当天值班的贺姓负责人称陶老大月饼经销商没有给超市报备信息,超市不知道促销人员受伤的事情。随后,该负责人与陶老大月饼经销商沟通,并要求该经销商与受伤人员联系,尽快处理此事。
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针对张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康亚伟说,张女士既然是月饼经销商招的临时促销员,双方也约定了劳务报酬,形成法律上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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