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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太行路!行人过马路被撞,照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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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21 15: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行其道,“捷径”不可取。


2020年9月10日7时40分许,郭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路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行人张某某经太行路由南向北行走时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郭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解放交警提示:各行其道,安全出行,“捷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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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9-21 15:36 | 只看该作者
都有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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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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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0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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