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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纪委公布,岳村街道岳村原村委委员、报账员刘中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0月27日,温县人民法院对岳村街道岳村原村委委员、报账员刘中社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刘中社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贪污款项。
6月24日,温县纪委已给予刘中社开除党籍处分。
刘中社简历刘中社,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河南温县人,高中学历,200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原岳村乡岳村报账员,2014年任村委委员、报账员,2016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县纪委还公布了四起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1.岳村街道前岗村张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问题
张良,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温县岳村街道前岗村人,初中文化程度,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0月起,“温县巴罗”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的资金。据统计,张良任温县巴罗公司业务员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05万元,涉及集资户206人。2019年8月17日,张良向温县公安局投案。2020年8月26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张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2020年10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张良开除党籍处分。
2.黄庄镇珍珠村段卫卫盗窃罪问题
段卫卫,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温县黄庄镇珍珠村人,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义煤集团孟津煤矿工人。2019年3月至4月,段卫卫三次将孟津煤矿的废钢管、废钢铁等物品盗走并销赃。经孟津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段卫卫涉案总价值3254元。2020年4月9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决段卫卫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0年10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段卫卫开除党籍处分。
3.祥云镇大玉兰村赵广武交通肇事罪问题
赵广武,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温县祥云镇大玉兰村人,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年4月23日,赵广武驾驶豫HL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7国道由东向北右转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与沿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郑某双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某双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广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8月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赵广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0年10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赵广武开除党籍处分。
4.武德镇西南徐堡村侯长根危险驾驶罪问题
侯长根,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温县武德镇西南徐堡村人,高中文化程度,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10月13日,侯长根饮酒后驾驶豫H0N***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在大练线温县东南徐堡村委会门前倒车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豫HM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侯长根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5.31mg/100ml,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10月20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侯长根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20年11月23日,温县纪委给予侯长根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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