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嫌肉贵,偷肉吃!焦作一女子连续作案6次,结果……

[复制链接]
查看: 10390|回复: 4
7白金站友
6789/10000
排名
4014
昨日变化

40

主题

88

帖子

6789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789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0: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一女士因为嫌肉价太贵,在同一家超市购买商品时,先后6次故意把称过的猪肉藏进背包内只结算馒头、水果等其他商品,殊不知她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女士罚金2000元。

据了解,这名女士姓李,今年58岁,家住解放区上白作街道。

至于为啥偷肉?李女士回答说,因为肉价太贵了,想占个小便宜,所以就把肉偷走了。
据李女士供述,今年8月初的一天,她在送孙子上学后,骑着电动车去了我市新华北街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内先买了馒头,后买了近一斤的肉,在去收银台结账时,她却故意把称好的肉藏到了随身携带的背包里,然后就拿着馒头结算,并顺利走出了超市。
有了这次经历,李女士的胆子越来越大,多次如法炮制。
李女士最后一次偷肉是在8月中旬,那天还是在这家超市。她先买了两个柠檬,后又称了30多元钱的排骨,然后到收银台结账。这时她像往常一样把称好的排骨放在背包里,只拿柠檬结算。可是她拿着小票准备出门时,却被超市出口的工作人员看出了端倪,当场拦了下来。
李女士说,她先后6次采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盗窃,盗窃的猪肉后腿肉、前腿肉、排骨、五花肉每次都在1斤左右,共计不到200元。可是她为了省这近200元钱,却付出了2000元的代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2 无感无感
7白金站友
6789/10000
排名
4014
昨日变化

40

主题

88

帖子

6789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789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0:5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语了
排名
11426
昨日变化

485

主题

1231

帖子

5万

积分

开国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52761
板凳
发表于 2020-11-11 1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4高级站友
409/500

1

主题

39

帖子

409

积分

高级站友

Rank: 4

积分
409
地板
发表于 2020-11-13 10:23 | 只看该作者
早晚给抓获那。
4高级站友
270/500

3

主题

24

帖子

270

积分

高级站友

Rank: 4

积分
270
5#
发表于 2020-11-14 07: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还是穷,只是穷不是偷的理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