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获万元奖励!现将我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有奖举报范围编制成本简易手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69; 2.微信举报:“焦作生态环境”“焦作12369环保举报”2个公众号。
二、奖励条例 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确定为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将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1.使用禁止使用的燃煤锅炉的;2.工业企业堆存散状物料100吨以上,且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的;3.企业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而造成污染的,奖1000元; 4.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的; 5.被举报的企业为散乱污企业的;(散乱污企业包括违法冶炼、违法电镀、违法橡胶、违法皮革、违法化工、违法陶瓷、违法铸造、违法木炭、违法塑料加工、违法石灰窑等属国家规定的散乱污确定标准的生产企业) 6.新建设企业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即投产的; 7.工业企业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8.工业企业私设暗管(包括私自架设临时水管)排放废水的; 9.工业企业向无防渗措施的土坑、水井、洞穴等排放废水、废液或有害废渣的; 10.非法排放、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 11.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 12.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关人员依法受到刑事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全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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