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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防疫,解放区发出3号通告,多个场所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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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焦作市解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1年第3号)


针对当前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农贸市场、物贸市场、专业市场、汽车4s店、大型商超、大型夜市只保留一个进口与一个出口,关闭其他出入通道;入口处设立哨点,专人值守;落实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一米线、消毒等防控措施。沿街经营性门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临时的流动摊点要到指定区域经营,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辖区各类公司、企业、营业机构组织窗口与流动性强的服务人员尽快进行核酸检测,从疫情地区返回人员立即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消费者出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与人保持一米距离,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辖区居民近期减少不必要出行,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的,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解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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