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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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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受连续强降雨天气影响,我市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焦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积极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重点加强集中配餐、农村集体用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安全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品加工销售点现场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

(四)加强受灾食品经营者排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防范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加强救援食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食品。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八)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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