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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公检法联合发布公告: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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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5: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南京出现本土病例并扩散至全国,7月31日郑州市出现本土病例并集中爆发,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少数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旅居史等相关信息,导致疫情扩散风险升高,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防止疫情输入扩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由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山阳区的人员,直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山阳区,一律落实疫情防控相应措施。

二、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由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山阳区的人员,在入境前48小时,要将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所在国家(地区)、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航班(火车)、入境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国内居住地村(社区)、单位和亲属“三报告”。辖区内居民凡境外有近亲属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立即将境外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村(社区)报告。各接待、商务、用工企事业单位,宾馆、出租房屋等单位和个人,获知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来山阳区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报备登记。

三、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山阳区人员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四、凡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造成疫情扩散,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司法机关将严格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区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列为中高风险区域未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检测的来山阳区人员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来山阳区未报备的人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并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的,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元奖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有线索请拨打电话: 3271110; 355505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阳区人民法院

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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