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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我市经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信息公告社会,请社会各界对其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请老年人家庭选择合法机构提供为老服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众对未经备案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91)356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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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4:1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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