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俩男子在焦作火车站广场诈骗!判了!

[复制链接]
查看: 5880|回复: 0
8钻石站友
13122/30000
排名
2422
昨日变化

1452

主题

1414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站友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2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0: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州市民万某、王某在焦作以低价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16万元。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万某、王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万某曾因犯拐卖妇女罪,于1992年6月29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18日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0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王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18日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8年11月份,被告人万某、王某经预谋后,以低价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名义,将被害人杨某骗至焦作,后王某在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火车站广场用事先包好的两捆共计1198元美金谎称是10万美元,骗取被害人16万元。

另查明,2020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万某系前科人员为社区重点人口,需到派出所报到为由,电话通知万某到公安机关报到,将其抓获归案;2020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6万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