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馨提示】关于恢复办理入市货车临时电子通行证的通告

[复制链接]
查看: 15625|回复: 1
排名
6163
昨日变化

741

主题

995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7485
QQ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09: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恢复办理入市货车临时电子通行证的通告

根据市环境攻坚办《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 级响应)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70号)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16日10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 级响应)。

自12月16日10时起,暂停审批的入市货车临时电子通行证恢复正常。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2021年12月16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3中级站友
109/200

4

主题

4

帖子

109

积分

中级站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09
沙发
发表于 2021-12-21 17: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在哪办?
mobile_fromtype_android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