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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一名密接人员曾坐大巴来过焦作!活动轨迹公布!这里通知: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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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源发布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3月15日,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外地协查函,通报济源市王某于3月11日乘坐G7074次列车时与确诊病例同一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王某已完成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目前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月12日、14日、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调查
王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11日3月11日乘坐G7074次列车到江苏无锡出差,11:43到达无锡,出站口坐地铁到融创茂下车,和客户在等鱼柒火锅店吃饭,15:30到奥波环境新能源公司洽谈业务。18:12乘坐K152次列车前往郑州。

3月12日3月12日7:30下车后在郑州火车站核酸采样,之后在火车站对面长途汽车站乘坐郑州到沁阳的大巴(豫AJ69307),车上全程佩戴口罩。到沁阳后乘私家车到位于梨林镇的某公司,在公司休息至17:00,开车回到文翠花园家中,当日无外出。
3月13日3月13日早自驾车去公司上班,全天在公司,18:00下班后在梨林大街梨苑食府吃饭,19:00左右吃完饭步行回公司,无其他外出。
3月14日3月14日全天在公司上班,下午下班后,18:10自驾车到市二院进行核酸检测,19:00在周园路与汤帝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南门口饭店吃饭。21:00左右吃完饭后步行回文翠花园家中,无其他外出。
3月15日3月15日早自驾车到单位上班,14:00左右由梨林卫生院负压救护车送至市集中隔离点。

请上述时间段内与王某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尽快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备,自觉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救治中心(汤帝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东,电话6611611)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来不得半点放松,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同时积极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焦作修武发布通告!
这些情况快举报!
有奖!
这些情况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夯实基层疫情防控基础,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瞒报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修返修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三)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或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四)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五)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且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六)省外来修返修人员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出省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七)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县公安局)或7188752、711252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村(社区)或相关单位未报送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未报告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个体诊所、卫生室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黑诊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药店违规售卖退烧、咳嗽药物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发现)健康码“红码”来修返修,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2000元奖励;举报(发现)健康码“黄码”来修返修,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500元奖励。
(六)省外来修返修人员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出省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200元奖励.
(七)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200元奖励。
四、从重惩处
1、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有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接受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停整改。
4、对举报的“黑诊所”,一经查实,立案调查并从重处罚。
五、相关要求
1、同一举报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举报者。
2、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即时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负有主动报备防疫义务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6、本通告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
7、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

修武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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