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规定(草案)》全文共有九条,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具体问题,就适用范围、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予以规范。
哪些人需要戴口罩?
《规定(草案)》指明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范围,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食品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等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酒店、饭店、餐厅、咖啡厅、酒吧以及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除此之外,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该规定。
哪些人可以监督?
《规定(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对执行本规定的监督。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