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公安局柏山派出所指导员申铭哲、民警王永康在工作中发现,焦某某、魏某某二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转账“洗钱”,并从中获利。7月23日下午,在刑侦大队二中队的大力协助下,柏山派出所民警们经过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博爱县中心岗楼附近一酒店出现,抓捕民警快速出击,一举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魏某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自今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焦某某、魏某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转账“洗钱”并从中非法获利三万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小贴士:远离“两卡”犯罪, 我们应该知道哪些?
1、“两卡“指的是: 银行卡、电话卡及物联网卡、对公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收付款二维码等。 2、涉及“两卡”违法行为有哪些? 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牟利、为他人开设对公账户、将收付款码交给他人使用等。 3、日常生活中应该做到: 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收付款账户出租出借他人、坚持“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不要为贪图眼前小利,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两卡”从事灰黑产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由于犯罪分子诡计多端,导致大量在校大学生受到欺骗和蛊惑,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手机卡和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对自身造成巨大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或为犯罪分子提供“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位同学们如果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如果自己涉及遇到上述情况,更要加强警惕,及时报警,切不要上当! 擅自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贪图小利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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