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方面仍不够重视。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保证餐饮环节安全,确保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强化监管,是一种必要手段。 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根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饮店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管理,立即改正违规行为。7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责改复查中发现该店仍有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名从业人员作出了予以处罚50元的处理决定。
这是自2022年7月1日起《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实施以来,孟州市区开出的首张“不戴口罩”罚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相关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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