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冲锋陷阵、保家卫国,其刚毅挺拔、勇猛无畏的高大形象令人肃然起敬,也是无数年轻女性崇敬仰慕的铁汉“兵哥哥”。而一男子却利用“年轻女性对军人的仰慕信任感”虚构事实、“乔装”军官招摇撞骗,骗取数名女大学生感情、金钱!
案情回顾
某日,一当事人报警称其在交警岗的警服、单警装备等警用物品被盗,公安侦查后发现22岁的聂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抓获讯问,聂某对其多次盗窃警用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发现了聂某冒充部队现役军官骗取多名女性信任,与多名女性“同时谈恋爱”并且编造理由借钱的犯罪事实。近日,该案在解放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原来,聂某素来性格开朗、风趣幽默、善交朋友,但虚荣心强。自小憧憬成为警察、军人,却未能如愿就读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也没有找到稳定工作。在社会上无所事事,又受身边不良风气影响,聂某竟产生了盗窃警服、非法获得军用物品私自穿着“炫耀”的不良嗜好。同时他了解女大学生对军人、军官的尊敬和崇拜、爱慕和信任的心理,为进一步满足强烈的虚荣心,便伪装成高学历军官身份,骗取女孩的芳心。自2020年起,聂某分别通过线下培训班、聊天软件等途径主动结识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聊天中,其捏造高学历、部队高干家庭背景、工作前途大好等谎言,通过佩戴非法购买或盗窃的警用物品、军装及胸标等假军用品,向女学生展示其假军官证、相约见面时穿着军服或迷彩服,充分向女方证明其军人军官身份。被骗女生也曾发现疑点,但很快被聂某的花言巧语所瞒骗。获得女孩信任后,继而编织租房、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对方钱财。而大学生往往社会经验不足,阅历交浅,早已被聂某描述的“高干背景”“军官身份”所迷惑失去判断力致上当受骗。 本案中,被告人聂某在短时间内多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但侵犯了军队、军人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比较恶劣,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
法院审理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聂某能够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照《刑法》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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