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县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实行车辆管控的通告
根据《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30号)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对温县县域内车辆实行交通管控,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2年8月11日5:30-11:30。
二、管控路段 郭熙大街(含郭熙大街)以西;司马大街(含司马大街)以东;太极路(不含太极路)以南;纬二路(含纬二路)以北。
三、管控期间要求 核酸检测期间,除疫情防控、采样转运、医疗救治、抢修救援及消防等应急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禁止通行。 接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温县公安交警大队将部署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温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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