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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检所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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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5 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药检所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解放东路南侧,解放东路二号院内。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1975年开工,1982年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共2栋楼,北侧三层楼和南侧一层平房。其中北侧三层楼的一楼、二楼全部和三楼东边四间房为个人所有,三楼其他部分现为卫健委所有;南侧一层平房均为个人所有。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未取得。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于1998年取得土地证号为:焦国用(1998)第361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医卫,批准用地面积为1450.8平方米,实际用途为:住宅。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未取得。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已竣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5.其他情况:
  该项目建筑物不适宜拆迁和没收,不存在权属争议。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房屋销售(入住)情况:共32户,均已入住。
  2.房屋销售**的开具情况:为房改售房,已开收据。
  (四)其他
  药检所楼原为原卫生局下属药品检验所和医学会办公用房,2000年左右因药品检验所机构改革,单位搬迁后将原药品检验所办公用房全部出售给个人,医学会办公用房保留至今。出售给个人的房屋于2001年8月1日集中办理了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因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存在问题
  1.改变土地用途。
  2.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处理意见
  1.依据《实施方案》,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依据《实施方案》第3条,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土地评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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