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购房指南:婚前丈夫买房婚后能否加妻子的名字

[复制链接]
查看: 1073|回复: 0
4高级站友
390/500

229

主题

78

帖子

390

积分

高级站友

Rank: 4

积分
390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读者小钱来信问:老公婚前在东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现在结了婚,我能否要求加上我的名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务部陈蕊伶律师解答:夫妻两人可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加名,增加钱女士为房产共有人。
  根据我国《婚姻》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钱女士可与丈夫约定好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并带齐相关证件和丈夫一同前往房管局申请加名。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还需贷款银行的同意才可加名。如果贷款银行不同意,律师建议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办理公证,对不能加名的房屋进行约定,确保权属问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