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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某在证据面前拒不招认犯罪事实,被依法判决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六千元。
吴某某系武陟县龙源办事处某村居民,2018年3月1日夜里9时许,酒后驾驶越野轿车来到县城某廉租房小区,放大车内音响,在车里呼呼大睡,噪声扰民被群众报警。因车门反锁,民警到达现场后费尽周折将车门打开,一股浓烈酒味扑面而来。民警遂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达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94.92mg/100ml。
在询问过程中,吴某某狡辩说当日夜间确实饮酒,但是拒不承认酒后驾驶,尤其不承认在何时何地与何人饮酒。民警问其如何到的小区,又如何在车里的主驾驶位置大睡?吴某某说是朋友送其来到小区,问其朋友是谁,吴某某谎称自己喝多了忘记是哪个朋友。交警部门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认定其饮酒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酒后驾驶行驶路线,确认其醉酒驾驶行为。但是,吴某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酒后开车,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并由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武陟县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醉酒驾驶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吴某某没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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