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作市国税局请看偷税漏税

[复制链接]
查看: 1759|回复: 3
3中级站友
139/200
排名
3072
昨日变化

6

主题

25

帖子

139

积分

中级站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39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28 0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焦作市鑫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注册地: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刘庄村。该公司负责人确于2014年春天至今在解放西路田涧村委会对面,森林大酒店西边非法从事经营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至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进行纳税申报,开展经营活动的业务电话:0391-2958333,18739129992。
焦作市交通技工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在焦作市焦武路府城东侧和焦作市朝阳路客运处东头院内,至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进行纳税申报,非法从事经营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业务电话:3585818,15893098855。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8钻石站友
15856/30000
排名
111
昨日变化

128

主题

1528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站友

Rank: 8Rank: 8

积分
15856
沙发
发表于 2018-6-28 20:5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责任倒查。
4高级站友
364/500
排名
7777
昨日变化

0

主题

91

帖子

364

积分

高级站友

Rank: 4

积分
364
板凳
发表于 2018-6-30 19:06 | 只看该作者
默默关注中
3中级站友
139/200
排名
3072
昨日变化

6

主题

25

帖子

139

积分

中级站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39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7-2 08:18 | 只看该作者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