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到5月之间,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府城村举行了最新一届的换届选举,上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下到小组长和每组的群众代表。换届选举本来应该是农村的大事件,所有参与选举活动的人员都应该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候选人更是应该本着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本心参与选举,群众也应该本着选举出优秀的领导班子能带领自己发家致富的原则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为确保每一次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性,国家颁布了《选举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约束和管理选举的规范性,引导和指导群众尊法、守法,以避免有人采取非法、违规的手段和不正当的行为来参与选举的过程,控制选举的结果。 在2018年5月20日的7组小组长的选举中,候选人王某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到群众家中送钱贿票(有视频和谈话为证,也有群众事后与旁人交谈说出情况的证人)。在这样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先向村两委的领导反映了情况,村两委的领导不予理睬和回应,更有传言说是村两委的领导事先参与和安排了这场贿票行为。在2018年5月21日第一次向府城办事处的乡政府负责此类事情的白书记反映了情况,白书记在看完证据之后承认是证据确凿,并作出会有处理的承诺后,就打发反映情况的人员回家等消息,之后便杳无音讯。而违法乱纪的人员依旧逍遥法外,继续走马上任。之后又多次找到白书记询问此事的处理结果,均被告知回家等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反映人又到中站区纪委事件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李主任接待和了解情况后,打电话给白书记,要求严肃处理此事,白书记应允。在之后多次寻找白书记询问此事处理结果,均无果。 此事件发生至今已经历时了两个多月,仍旧没有处理的结果,也没有任何答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有明确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在证据确凿,又多次询问和追问的情况之下,乡镇府的领导人却不予以处理,并屡屡推诿,区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又说要求乡政府处理,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为官不为”吗?这样的行为很难让人不想到“官官相护”吧,这样的行为何难让人不联想到“利益勾结”吧。 在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带领和治理之下,不管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这样的最高政府机关,又或者是基层的政府机构,这些部门也都是应该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政府部门吗?难不成基层的政府机构因为“山高皇帝远”,就能成为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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