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有关部门的协助执行,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帮申请人刘某讨回赔偿款18.5万元。 2013年,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武陟县某小区建设工程。2015年,刘某在此小区从事外墙保温工作时,被高空坠落的水泥砸伤,导致左眼球破裂、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刘某左眼损伤构成六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刘某向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赔偿,但该公司却推卸责任不赔偿,刘某无奈之下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174231.96元。 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多次到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找公司负责人,但负责人总是以各种借口躲着不见,置法律威严于不顾,承办人经深入调查得知,该公司在周口市某县某单位账上有19.64万元工程款未支取,承办人立马前往此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执行,依法扣留了这笔工程款。得知公司的工程款被扣留,近日,该公司负责人终于主动现身,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刘某18.5万元。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冯佳志 通讯员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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