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焦作医院转院证明怎么开,焦作新农合转院证明怎么开,焦作转院手续怎么办,
八条 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急诊和已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要提供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APP、微信公众号等非现场备案渠道。 第九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应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交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将其备案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生成《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 异地转诊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将以下转诊相关手续提交到参保地经办机构: (一)已按规定转诊的,提交转诊单(见附件2); (二)急诊入院的,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急诊相关证明; (三)精神病患者或同一疾病过程内第二次及以后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就医申请后,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对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转诊人员,将其转诊类别标记为“正常”;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标记为“非正常”,并告知申请人。随后将其备案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生成《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十一条 异地转诊人员因以下原因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通过非现场备案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一)按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后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二)因急诊或患精神病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三)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第十二条 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第十三条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备案信息。 (二)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或其备案身份终止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 第十四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信息(含备案变更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