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吸毒人员提供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如住宅、旅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等,这就是一种犯罪。你知道吗?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赵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原来赵某、陈某、杨某、范某等人都是通过吸毒相识而成为朋友。几个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吸食毒品。
2019年3月1日22时许,赵某在其驾驶的一辆轿车内容留杨某、范某、陈某三人吸食毒品**;同年3月3日14时许,赵某在其驾驶的面包车内再次容留杨某、范某、陈某三人吸食毒品**。
2018年8月一天的22时许,陈某在其家中东卧室内容留杨某、秦某、赵某吸食毒品**;2019年2月一天的23时许,陈某再次在其家中东卧室内容留杨某、赵某吸食毒品**。同年3月2日凌晨2时许,陈某将杨某、范某、赵某三人领至其家中,在其家东卧室内容留杨某、范某、赵某三人吸食剩余的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陈某分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赵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主审该案的法官介绍:所谓“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行为人不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且还向其出售毒品的,应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