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建议 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作风粗疏或技术原因,以及社会、病人个体差异、条件等造成了技术、服务、管理各方面失误,统称为医疗缺陷,如缺点、差错、事故与纠纷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医疗缺陷的控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将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又一个难题。 引起医疗事故的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是主要的,这主要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还有一些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 医生俗说白衣天使,是人民健康的保护神。但是目前患者死于医院的事例是有发生,有家属认为是医生医德败坏,导致轻视患者生命,使得患者含恨离世。但院方也会反驳是由于病人的病理反应造成,与医院无关。 因此造成了医患纠纷严重,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几年来,仅网络上就有关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被治死的大量报道,引发了数次围攻堵路事件,究其原因是媒体不敢报道,到院方又无人理睬,因此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如果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确定事故原因在哪一方。通过第三方中立机构鉴定医疗事故的原因,明确是医生医术差、医德低造成的还是其他的客观原因。虽说很多医疗事故最终以赔钱收场,但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亲人含恨离开人世,因为对任何一个人来说,亲人的生命是用金钱无法换回的。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建议进行医疗鉴定。根据医疗鉴定进行相关的处理。若患者死于自身客观原因,则医院无责。若是医生的医疗手段、医德等原因造成,则应认为是行为故意,若造成患者死亡,则应按杀人罪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232条,233条规定判处责任医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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