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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7日14时,山阳区累计确诊8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现将其公共场所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一:
刘某某,女,83岁,住址:焦作市山阳区太行街道办事处第二干休所,感染后无公共场所行程轨迹。
2月3日11时,经过市专家组综合判断,刘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月7日20时58分,经多方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病例二:
吴某某,女,48岁,现住址: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办事处远大南苑11号楼,行程轨迹如下:
1.2020年1月14日~1月21日,吴某某与其丈夫(病例三)赴广西外出旅游。1月21日,乘坐BK2837(14:25~16:55)航班从南宁飞至新郑国际机场,后转乘坐郑州地铁城交线转1号线到达郑州站,又乘坐城际列车C2998(19:10~19:44)3车厢,到达焦作火车北站。
2.1月22日15~17时,到新东百货楼超市购物。
3.1月25日,到远大南苑附近蓝十字大药房、国控大药房和万方桥下张仲景药房。
2月3日21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吴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三:
毕某某,男,52岁,与病例二吴某某为夫妻关系,行程轨迹同病例二。
2月4日21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毕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四:
邢某某,男,58岁,与病例五邢某系父子关系,现住址:焦作市山阳区艺新办事处工字路中孚小院,行程轨迹如下:
2020年1月20日8时50分~10时30分左右,到百货大楼超市(新东店)购物。
2月4日21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邢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五:
邢某,男,28岁,与病例四邢某某系父子关系,现住址:焦作市山阳区艺新办事处工字路中孚小院,行程轨迹如下:
1.2020年1月23日18时~22时左右,到闯关东铁锅炖(人民路与孟州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聚餐。
2.1月25日21时~23时左右,到奥斯卡酒店洗浴。
2月4日21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邢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六:
王某某,女,41岁,现住址:焦作市山阳区光亚办事处中铁十五局家属院14号楼,行程轨迹如下:
2020年1月21日11时~13时,到过丹尼斯百货超市购物。
2月5日16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王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七:
商某某,女,50岁,与病例八易某某系夫妻关系,现住址:焦作市山阳区新城办事处焦作大学教授公寓3号楼,行程轨迹如下:
2020年1月22日12时~19时左右,到驻马店正阳县大杨庄村参加丧礼。
2月7日14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商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八:
易某某,男,51岁,与病例七商某某系夫妻关系,行程轨迹同病例七。
2月7日14时,经过专家组综合判断,易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在上述过程中与8人有过接触的居民,请立即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第一时间联系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接受集中隔离指导和管理。
2.隔离期间一旦出现不适症状,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和治疗。
3.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对2月8日新增的3例确诊病例,我区正在调查其行程轨迹,将及时公布。
目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启动应急预案,确诊病例均正在进行隔离治疗,同时组织开展了居住地消杀工作。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减少外出、科学防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落实群防群控,共同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山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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